因為污泥中的有害物質對人們有很大的生活影響,所以人們都會對污泥進行焚燒、填埋等治理方式,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,由于處置污泥的成本太大,大多數污水處理廠都沒有建設污泥處理裝置,而是通過簡單的濃縮脫水(含水率降低到80%以下)之后,運輸到指定地方進行堆砌和填埋。但是,污泥的黏性較大,與其他垃圾均勻混合很難,甚至會阻礙垃圾填埋場的生物發(fā)酵和降解過程。因此,堆砌和填埋會造成對地下水和土壤的二次污染,而且隨著城鎮(zhèn)化的發(fā)展,土地稀缺度越來越嚴重,很多城市不得不將原來的填埋場重新開挖,并且進行土壤修復之后再使用。
發(fā)達國家對污泥處置的要求較高,美國主要的處理方式是60%以上用作農田肥料,其他方式包括填埋、焚燒等,德國、英國、法國等國家超過40%是土地利用,包括園林綠化、林地利用、土壤修復等。
我國對污泥的處理方式主要是填埋,其次是發(fā)酵堆肥,自然干化,焚燒等。根據測算,2014年我國污泥(含水率80%)的產量在3000萬噸/年左右,2015年將達到4000萬噸/年。但是,相對于超過72%的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率,我國污泥的無害化處置率低于25%,發(fā)展嚴重落后,我國污泥處置方式有待改變。